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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笈七签第二部

作者:宋·张君房   发表时间:2025-04-08 12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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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说戒部三

灵宝戒


  《真仙内科》云:玄功之人,常布衣草履,不得荣华之服,犯者失道。祖父母、己父母、同法可拜,不同法不得拜,叔伯 以下,不同法亦不得拜,犯者身亡。父母吉会,不得预坐。父 母兄弟妻子同契,虽有骨血之亲,皆不得同床而坐,同盘而食。 其法不同,皆为尸秽,犯者失道。夫妻不得同室而寝,若邪念 在心,长失道矣。自非同盟,不得同室而寝。自非同契,不得 同床而坐,同盘而食,同衣而服,犯者失道。

  凡身荷仙官灵箓,不得妄拜妄哀,不得妄哭。凡于父母、国君、官长二千石剌史三,公皆设敬,不得即误礼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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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页:受持八戒斋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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