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六 辩通传
齐太仓女
齐太仓女者,汉太仓令淳于公之少女也,名缇萦。淳于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孝文皇帝时,淳于公有罪当刑。是时肉刑尚 在,诏狱系长安,当行会逮,公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缓 急非有益 。” 缇萦自悲泣,而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入身为官婢, 以赎父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之时,画衣冠,异章服,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其 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 之不明欤?吾甚自媿。夫训道不纯,而愚民陷焉。诗云: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。或欲 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 。” 自是之后,凿颠者髡,抽胁者笞,刖足者钳。淳于公 遂得免焉。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主之意,可谓得事之宜矣。诗 云 :“辞之怿矣,民之莫矣。” 此之谓也。
颂曰:缇萦讼父,亦孔有识,推诚上书,文雅甚备,小女之言,乃感圣意,终除肉刑,以免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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