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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清兴亡史

作者:民国·汉史氏著   发表时间:2024-11-15 09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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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灭亡时代

第九十五节驱逐请愿代表


  曩五大臣之由外洋考察宪政而返国也,清政府采其议,有预备之宪之宣布。越二年,又以九年之内,将筹备各项事宜一律办齐,为天下告。是时有因期限太缓,而议其立宪之非真者。至宣统元年,各省士民,见日韩合邦,日俄协约,南北满无故增兵,皆为亡国之先兆。遂由直隶各省咨议局议长孙洪伊等,吁请速开国会,以救危亡,而清政府不之许。二年五月,各代表等以初次请愿无效,继以二次请愿,而清政府仍不之许。是年十月,各代表等以二次请愿无效,继以三次请愿,清政府始将期限缩短,改为宣统五年,实行开设议院。然各代表以瓜分之祸,急于眉睫,开其端者东三省,承其弊者必不止东三省。揆度时势,非早开国会,无以新全球之耳目,振全国之精神,消窥伺于他帮,弭祸端于此日。于是鼓其爱国之热诚,有第四次之请愿。乃清政府不鉴其苦衷,忽下一谕曰:

  前据锡良代表,奉天绅民呈请明年即开国会。当经批示,缩改开设议院年限。前经廷议详酌,已降旨明白宣示,不应再奏。嗣据陈夔龙电奏,顺直咨议局议长等,又以速开国会为请。复经电饬,剀切宣示,不准再行联名要求渎奏,并严饬开导弹压。如不服劝谕,纠众违抗,即行查拿严办。兹又据军机大臣据情面奏,亦属不合。开设议院,缩改于宣统五年,乃系廷臣协议,请旨定夺。并申明一经宣示,万不能再议更张。诚以事繁期迫,一切均须提前筹备,已不免种种为难。各省督抚陈奏,亦多见及于此。乃无识之徒,不察此意,仍肆要求,往往聚集多人,挟制官长。今又有以东三省代表名词,来京递呈。一再渎扰,实属不成事体。著民政部、步军统领衙门,立即派员将此项人等迅速送回原籍,各安生业,不准在京逗留。朝廷于无知愚民,因迫于时艰,妄行陈说,已屡从宽宥。然岂有国民而不循法理者?深恐奸人暗中鼓动,藉词煽惑,希图扰害治安,若不及早防维,认真弹压惩办,久必至于酿乱。此后倘有续行来京,藉端滋扰者,定惟民政部、步军统领衙门是问。各省如再有聚众滋闹情事,该督抚等均有地方之责。着即懔遵十月初三日旨谕,查拿严办,毋稍纵容,以安民生而防隐患。

  自是请愿之各省代表,大半被其驱逐回籍。清政府无立宪之真心,益为天下士民所洞见,此所以卒底于灭亡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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