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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书

作者:唐·魏徵   发表时间:2025-04-10 21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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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第三十九

王文同


  王文同,京兆颍阳人也。性明辩,有干用。开皇中,以军功拜仪同,寻授桂州司马。炀帝嗣位,征为光禄少卿,以忤旨,出为恆山郡丞。有一人豪猾,每持长吏长短,前后守令咸惮之。文同下车,闻其名,召而数之。因令左右剡木为大橛,埋之于庭,出尺余,四角各埋小橛。令其人踣心于木橛上,缚四支于小橛,以棒殴其背,应时溃烂。郡中大骇,吏人相视慑气。及帝征辽东,令文同巡察河北诸郡。文同见沙门斋戒菜食者,以为妖妄,皆收系狱。比至河间,召诸郡官人,小有迟违者,辄皆覆面于地而箠杀之。求沙门相聚讲论,及长老共为佛会者数百人,文同以为聚结惑众,尽斩之。又悉裸僧尼,验有淫状非童男女者数千人,复将杀之。郡中士女号哭于路,诸郡惊骇,各奏其事。帝闻而大怒,遣使者达奚善意驰锁之,斩于河间,以谢百姓,仇人剖其棺,脔其肉而啖之,斯须咸尽。

  史臣曰:御之良者,不在于烦策,政之善者,无取于严刑。故虽宽猛相资,德刑互设,然不严而化,前哲所重。士文等运属钦明,时无桀黠,未闲道德,实怀残忍。贼人肌体,同诸木石,轻人性命,甚于刍狗。长恶不悛,鲜有不及,故或身婴罪戮,或忧恚颠陨。凡百君子,以为有天道焉。呜呼!后来之士,立身从政,纵不能为子高门以待封,其可令母扫墓而望丧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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