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第十九 历五
辰星
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
终日百一十五,余千一百七十八,秒六十六。
中合五十七,余千二百五十九,秒三十三。
变差五十,秒八十五。
象算九十一,余百七,秒四十二,微分七十八。
爻算十五,余七十三,秒七十三,微分七十七。
秒法百。
微分法九十六。
德宗时,《五纪历》气朔加时稍后天,推测星度与《大衍》差率颇异。诏司天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,杂《麟德》、《大衍》之旨治新历。上元七曜,起赤道虚四度。建中四年历成,名曰《正元》。其气朔、发敛、日躔、月离、轨漏、交会,悉如《五纪》法。惟发敛加时无辰法,皆以象统乘小余,通法而一,为半辰数。余五因之,六刻法除之,得刻。不尽,六而一,为刻分。其轨漏夜半刻分以刻法准象积取其数用之,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,内分,二十而一,为晨初余数。月蚀去交分,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,既。已上,以减望差,六十六约之,为蚀分。日蚀差亦十五约之,以减八十五,余为定法。又加减去交分讫,以减望差,八十五约之,得蚀分。日法不同也。其五星写《麟德历》旧术,因冬至后夜半平合日算,加合后伏日及余,即平见日算。金、水先得夕见;其满晨见伏日及余秒去之,余为晨平见。求入常气,以取定见而推之。《麟德历》之启蛰,《正元历》之雨水;《麟德历》之雨水,《正元历》之惊蛰也。《麟德历》荧惑前、后疾变度率,初行入气差行,日益迟、疾一分,《正元历》则二分,亦度母不同也。诏起五年正月行新历。会硃泚之乱,改元兴元。自是颁用,讫元和元年。
《建中正元历》演纪上元甲子,距建中五年甲子,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。
《正元》通法千九十五。
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。
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。
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。
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。
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。
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。
三元之策十五,余二百三十九,秒七。
四象之策二十九,余五百八十一。
一象之策七,余四百一十九。
中盈分四百七十八,秒一十四。
朔虚分五百一十四。
象统二十四。
象位六。
天中之策五,余七十九,秒五十五;秒母七十二。
地中之策六,余九十五,秒四十三;秒母六十。
贞悔之策三,余四十七,秒五十一半。
刻法二百一十九。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。
干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,秒二。
周天度三百六十五,虚分二百八十,秒二。
岁差十二,秒二。
秒母百。
定气辰数同《大衍》。
六虚之差六,秒二十。
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。
转终日二十七,余六百七,秒百三十二。
入转秒法一万。
转法二百一十九。约转分为度,曰逡程。积逡程,曰转积度。
七日:初九百七十三,末百二十二。
十四日:初八百五十一,末二百四十四。
二十一日:初七百二十九,末三百六十六。
二十八日:初六百七,末四百八十八。
辰刻八刻,分七十三。
刻法二百一十九。
昏明刻各二刻,分百九半。
交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交终日二十七,余二百三十二,秒三千八百一十五。
交中日十三,余六百六十三,秒六千九百七半。
朔差日二,余三百四十八,秒六千一百八十五。
望差日一,余百七十四,秒三千九十二半。
望数日十四,余八百三十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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