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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史

作者:   发表时间:2025-06-05 18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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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传第五十四

张础


  张础,字可用,其先渤海人,金末,曾祖琛徙燕之通州。祖伯达,从忽都忽那颜略地燕、蓟,金守蒲察七斤以城降。忽都忽承制以伯达为通州节度判官,遂知通州。父范,为真定劝农官,因家焉。础业儒,丙辰岁,平章廉希宪荐于世祖潜邸。时真定为诸王阿里不哥分地,阿里不哥以础不附己,衔之,遣使言于世祖曰:“张础,我分地中人,当以归我。”世祖命使者复曰:“兄弟至亲,宁有彼此之间,且我方有事于宋,如础者,实所倚任,待天下平定,当遣还也。”己未,从世祖伐宋,凡征发军旅文檄,悉出其手。中统元年,立中书省,以础权左右司事,寻出为彰德路拘榷官,复入为三部员外郎,赐金符,为平阳路同知转运使,改知献州,同知东平府事,又改知威州。有妇人乘驴过市者,投下官暗赤之奴引鸣镝射妇人坠地,奴匿暗赤家。础将以其事闻,暗赤惧,乃出其奴,论如法。至元十四年,立诸道提刑按察司,以础为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副使,佩金符。宣慰使失里贪暴,掠良民为奴,础劾黜之。遂安县民聚众负险为乱,命础与同知浙西道宣慰使刘宣领兵捕之。宣即欲进兵,础曰:“江南新附,守吏或失抚字,宜遣人招谕,以全众命。”宣不可,础曰:“谕之不来,加诛未晚。”遂遣人谕之,逆党果自缚请罪,础释之,宣乃叹服。迁岭南广西道提刑按察使。广西宣慰使也里脱强夺民财,础按其罪。迁岭北湖南道提刑按察副使,授宾州路总管,不赴,拜国子祭酒,寻出为安丰路总管。三十一年,卒于官,年六十三。赠昭文馆大学士、正奉大夫,封清河郡公,谥文敏。子淑,卫辉路推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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