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
华历正月十一日德国参谋处总办
兼任总兵厦慈阔夫复副都统函敬复者,奉瓦师谕,答复尊函,逐条例下:
一、无论如何,从此定不出队一节,万难照办。必须审查情形,以定行止。
二、倘大局不生枝节,或无团匪土匪扰害地方,或无华军前来滋事,则必不再出队,以符李相之所愿。
三、华军驻紥若干处,每处计若干人,应请李傅相迳达瓦帅。惟无论如何,不可令华军越过所占之界限,虽小枝队伍,甚至标兵,均不可使之过境,以免误事。所有华军,皆可于联军界外用以弹压土匪。
四、联军在界内倘须出队剿匪,应随时察核,如果有所需要,则邀同地方官,俾为寻认匪徒。
五、赔偿一节,业与教士议定,凡教堂或教民应索赔偿各款,或由两造秉公商办,或由出使人员办理,以昭公允。耑此敬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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