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 序致 教子 兄弟 后娶 治家
后娶第四
吉甫,贤父也,伯奇,孝子也,以贤父御孝子,合得终于天性,而后妻闲之,伯奇遂放。曾参妇死,谓其子曰:“吾不 及吉甫,汝不及伯奇。”王骏丧妻,亦谓人曰:“我不及曾参, 子不如华、元 。”并终身不娶,此等足以为诫。其后,假继惨 虐孤遗,离闲骨肉,伤心断肠者,何可胜数。慎之哉!慎之哉!
江左不讳庶孽,丧室之后,多以妾媵终家事;疥癣蚊虻,或未能免,限以大分,故稀斗阋之耻。河北鄙于侧出,不预人 流,是以必须重娶,至于三四,母年有少于子者。后母之弟, 与前妇之兄,衣服饮食,爰及婚宦,至于士庶贵贱之隔,俗以 为常。身没之后,辞讼盈公门,谤辱彰道路,子诬母为妾,弟 黜兄为佣,播扬先人之辞迹,暴露祖考之长短,以求直己者, 往往而有。悲夫!自古奸臣佞妾,以一言陷人者众矣!况夫妇 之义,晓夕移之,婢仆求容,助相说引,积年累月,安有孝子 乎?此不可不畏。
凡庸之性,后夫多宠前夫之孤,后妻必虐前妻之子;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,丈夫有沈惑之僻,亦事势使之然也。前夫之 孤,不敢与我子争家,提携鞠养,积习生爱,故宠之;前妻之 子,每居己生之上,宦学婚嫁,莫不为防焉,故虐之。异姓宠 则父母被怨,继亲虐则兄弟为雠,家有此者,皆门户之祸也。
思鲁等从舅殷外臣,博达之士也。有子基、谌,皆已成立,而再娶王氏。基每拜见后母,感慕呜咽,不能自持,家人莫忍 仰视。王亦凄怆,不知所容,旬月求退,便以礼遣,此亦悔事 也。
后汉书曰 :“安帝时,汝南薛包孟尝,好学笃行,丧母,以至孝闻。及父娶后妻而憎包,分出之。包日夜号泣,不能去, 至被殴杖。不得已,庐于舍外,旦入而洒埽。父怒,又逐之, 乃庐于里门,昏晨不废。积岁余,父母惭而还之。后行六年服, 丧过乎哀。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,包不能止,乃中分其财:奴 婢引其老者,曰:‘与我共事久,若不能使也 。’田庐取其荒 顿者,曰:‘吾少时所理,意所恋也。’器物取其朽败者,曰:
‘我素所服食,身口所安也 。’弟子数破其产,还复赈给。建光中,公车特征,至拜侍中。包性恬虚,称疾不起,以死自乞。 有诏赐告归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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