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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笈七签第四部

作者:宋·张君房   发表时间:2024-11-14 23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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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一十八灵验部二

木文天尊见像验


  木文天尊者。开元七年,蜀州新津县新兴尼寺,四月八日设大斋。聚食之次,有一道流后至,就众中坐,众人轻侮之, 不与设斋。斋毕,道流起,入佛殿中,良久不出。人皆异之, 争入殿寻求,无复踪迹。忽见道流隐形在殿柱中,隐隐分明。 以刀斧削之,益加精好。其像于殿柱中,自然而见,高三尺五 寸以来。云冠霞衣,左手执手炉,右手炷香于烟上,冠中有鸟 如鸳鸯形。足下方头履,履下莲花,花后荷叶,上有神龟之形。 左肘后有云片连焰,光中有青龙之首,右肩之前有虎形,回顾 于左。此外周身光焰,如太一天尊,眉髯鬓发,细于图画,自 外绕身,有云叶天花,一十二处。头光之上,有大花如盖,以 荫其身。长史张敬忠,具以上闻。敕内官林昭隐,就川迎取像 柱,令作宝舆,好好立安。至京,进于内殿,上躬亲礼谒。三 日大斋讫,令卫尉寺于东明观陈设,宣送天尊就观安置。大开 道场,许臣庶瞻礼。仍令两街大宫观,每处作道场七日。

  是时僧等上表抗论,云寺中示现,必是维摩诘之像,非关道门所有。上令宣示曰:朕观像柱之异,是天尊之冠,非维摩 诘巾也。僧等既惭于妄奏,乃雇有力之士,使于东明观道场中 窃之。既供养数日,人心怠倦,力士夜于道场中,抱取像柱, 以绢绳系缚,负之而出观院之外。历街坊极远,约十余坊,力 疲而坐歇。须臾既晓,只在道场之前,众遂擒之。讯其所以, 乃西明寺僧,召募三十人,令其窃取像柱。具事密奏,明皇不 令寻究,收像柱于大内。其后榻写绢本,宣赐诸道及宰臣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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