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一十二 纪传部·传十
王可交
王可交者,苏州昆山人也。本农亩之夫,素不知道。年数岁,眼有五色光起,夜则愈甚,冥室之中,可以鉴物。或人谓 其所亲曰:此疾也,光尽即丧其目矣。父母愚,召庸医以灸之, 光乃绝矣。咸通十年十一月,可交自市还家,于河上见大舫一 艘,络以金彩,饰以珠翠,张乐而游。可交立而观之,舫舣于 岸,中有一青童,引之登舫。见十余人,峨冠羽服,衣文斑驳, 云霞山水之状,各执乐器。一人唱言曰:王三叔,欲与汝相见。 亦不知何许人也。傍一人言曰:好仙骨为火所损,未可与酒, 但不食十年,方可得道耳。以栗子一枚与之,令食,可交食一 半,留一半在手中。遂奏乐饮酒,童子复引之上岸。忽如梦中, 足才及地,已坠于天台山瀑布之岩下,顷刻之间,水陆千里。 台州刺史袁从疑其诈妄,移牒验其乡里。自失可交之日,洎到 天台之时,已三十日矣。可交自此不食,颜状鲜莹。袁以羽褐 授之,使居紫极宫。越州廉察御史大夫王讽奏曰:始以神游, 天上之《箫韶》一曲;俄如梦觉,人间之甲子三旬。虽云十载 为期,终恐一朝飞去。诏曰:神仙之迹,具载缣缃,灵异可称。 忽详听鉴,定非凡骨。况在名山,今古不殊,蓬瀛何远。委本 道切加安鹔,遂其栖隐。于是任其游息,数年犹在江表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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