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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笈七签第四部

作者:宋·张君房   发表时间:2024-11-15 00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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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十四仙籍语论要记部三

简事


  夫人之生也,必营于事物。事物称万,不独委于一人。巢林一枝,鸟见遗于丛苇;饮河满腹,兽不吝于洪波。外求诸物, 内明诸己。知生之有分,不务分之所无;识事之有当,不任非 当之事。事非当则伤于智力,务过分则毙于形神。身且不安, 何情及道?是以修道之人,要须断简事物,知其闲要,较量轻 重,识其去取,非要非重,皆应绝之。犹人食有酒肉,衣有罗 绮,身有名位,财有金玉。此并情欲之余好,非益生之良药, 众皆徇之,自致亡败。静而思之,何迷之甚!故庄子云:达生 之情者,不务生之所无。以为生之所(无生之所无以为者,分 之外物也)。蔬食弊衣,足延性命,岂待酒食罗绮,然后为生 哉!是故于生无要用者,并须去之;于生虽用,有余者,亦须 舍之。财有害气,积则伤人。虽少犹累,而况多乎!今以随侯 之珠,弹千仞之雀,人犹笑之。况弃道德,忽性命,而从非要, 以自促伐者乎!夫以名位比于道德,则名位假而贱,道德真而 贵。能知贵贱,应须去取。不以名害身,不以位易道。故《庄 子》云:行名失己,非士也。《西升经》云:抱元守一,至度 神仙,子未能守,但坐荣官。若不简择,触事皆为,则身劳智 昏,修道事阙。若处事安闲,在物无累者,自属证成之人。若 实未成,而言无累者,诚自诳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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