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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笈七签第四部

作者:宋·张君房   发表时间:2024-11-15 00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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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百一十二 纪传部·传十

曹桥潘尊师


  杭州曹桥福业观,有潘尊师者,其家赡足,处襟大度,延接宾客,行功济人。一旦有少年,容状疏俊,异于常人,诣观 告潘曰:某远聆尊师德义,拯人急难,甚欲求托师院后竹径中 苑斋内,寄止两月,以避厄难,可乎?或垂见许,勿以负累为 忧,勿以食馔为虑,只请酒二升,可支六十日矣。潘虽不测其 来,闻欲逃难,欣然许之。少年遂匿于茅斋中,亦无人追访之, 亦不饮不食。六十日既满,再拜谢焉。从容问潘曰:尊师曾佩 授符箓乎?潘云:所受已及洞玄中盟矣,但未敢参进上法耳。 少年曰:师之所受,品位已高,然某曾受《正一九州社令箓》 一阶,以冒奉传,以申报答耳。即焚香于天尊前,传社令名字, 及灵官将吏。随所呼召,兵士骑乘,应时皆至。既毕,令之曰 :传授之后,随逐尊师营卫,召命举今无异。由是兵士方隐。 又谓潘曰:可于中堂垒床为坛,设案机,焚香恭坐,九州内外 吉凶之事,靡不知也。但勿以荤血为犯,苟或违之,冥必有谴。 若精洁守慎,可致长生神仙矣。言讫隐去,不知所之。潘即设 榻隐几,坐于中堂。须臾,四海之内,事无巨细,一一知之。 如是旬日,为灵官传报,颇甚喧聒。潘勃然曰:我闲人也,四 远之事,何须知之!严约灵官,不使传报,答曰:职司不宜旷 阙。所报益多,约之不已。潘乃食肉啗蒜以却之,三五日,所 报之声渐远,灵官不复至以亡。

  一夕,少年来曰:吾轻传真诀,已罹谴责。师犯污真灵,罪当冥考,念以前来相容之恩,不可坐观沦陷。别授一术,广 行阴功,救人疾苦,用赎前过。不尔,当堕于幽狱矣。潘自啗 荤食之后,自知已失,及闻斯说,忧惧异常。少年乃取米屑, 和之为人形,长四五寸,置于壁窦中,又授玉子符两道,戒潘 曰:民有疾苦厄难来求救者,当问粉人,以知灾祟源本,然以 吾符救之,勿取缗钱,务在积功赎过耳。勤行不替,十年后我 当复来。自是潘以朱篆救人,祛灾蠲疾,赴之者如市。十余年, 少年复至,淹留逾月,多话诸天方外之事,然后别去。岁余, 潘乃无疾而终,疑其得尸解之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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