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情中烈(下)
黄泉同归
《福清县志》:何玉宋,是化南里古洋人。她父亲早逝,母亲作主让她与东翰的林洪熥订了婚。还没等结婚,洪烦便染病身亡。此时,玉宋十八岁。当她听到讣讯,便与母亲诀别。母亲流着眼泪劝她:“你能忍心丢下寡母不管吗?”于是,就日夜守护在女儿身边,担心她出意外。玉宋暗中做了一双红鞋,鞋上绣着并蒂莲。她把鞋放在箱子里,不巧被堂妹发现。玉宋呜咽着对堂妹说:“我要穿着这双鞋长眠不醒啦!”她还替母亲做了几十双鞋。母亲不明白她为什么一下子做这么多,玉宋告诉母亲:“以后恐怕不能再为您做了。”说着,流泪悲伤不止。过了五个月,玉宋骗母亲说:“我现在不想死了。”于是,勉强进食,谈笑如常。母亲信以为真,不再防备。
一天,有位亲戚家中有喜事,玉宋劝母亲去贺喜。母亲走后,她把给母亲做的鞋以及一首绝命诗封存在一个箱子里,遗留给母亲。随后,上吊而死。她的绝命诗说:
儿生十八秋,举止无人识。
黄泉愿同归,白日何太急!
林家听到玉宋殉死的消息,便来迎接灵柩,把她与洪熥合葬在一块。这事发生在明朝天启年间。
共有0条评论 网友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