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情中烈(下)
坠楼人
《槐西杂志》:我在福建为督学时,听院吏讲过这样一件事:雍正年间,有个学使的小妾掉到楼下摔死了。当时不明死因,以为是偶然失足摔到了楼下。日久天长之后,知道底细的人泄漏了秘密。
那小妾本是山东人,十四五岁时,与一个编筐人的儿子结了婚。婚后,两人恩恩爱爱,形影不离。此时,正遇荒年,家家没粮吃,户户没衣穿,编筐人的家里也不例外。于是,婆婆便把结婚才几个月的儿媳卖给了人贩子。临行前,夫妇抱头痛哭,彻夜未寐,互相在肩头上咬了一口作为标志,尔后分别了。丈夫放心不下,沿途乞讨,日夜兼程追赶人贩子。一直暗地里跟随到京城,不时远远地在车里见他妻子一面。丈夫怯懦,害怕遭人斥骂,始终不敢近前。只有相视挥泪而已。
人贩子把那小妾带到官媒家,她的丈夫天天守候在大门旁,偶然见上一面,彼此便一再约定,不要死去。希望天上人间,能再相见团聚。后来,丈夫听说妻子被学使纳为小妾,便想方设法作了学使幕友的仆人,跟随他们一起来到了福建。然而,虽在一府之中,但内外隔绝,没办法联系。他的妻子一点也不知道他已来到了福建,而且就在她的身边。因思虑成疾,丈夫终于病死了。死后,他的妻子才从婢女的口中得到了他的消息。
那天,他的妻子坐在楼上,一个婢女从外面进来,跟她聊起外面发生的事。婢女说:“从京城跟来的一位仆人死了,死得好可怜,身边一个亲人也没有。”于是,便谈起他的姓名籍贯年龄相貌。小妾一听,知道是她原来的丈夫,顿时惊呆了。随后,便对身边的人说了事情的始末,说完,长号数声,奋身跳下楼摔死了。学使讳言此事,所以外人不知道。
其实,这事也没什么可避讳的。大抵女子殉夫有两种情况。一是恪守纲常,宁死不受辱,这是遵循礼教的作法。二是忍耻偷生,苟延一息,希望今后破镜重圆。等到绝望势穷,然后一死,以表明此生的情感。此女不死于人贩子之手,不死在媒氏之家,等到玉玷花残,得知丈夫的死讯而后死去,实在是太晚了,但她死的念头是早就有的。只是私爱缠绵,不能自割。她的心里,本来并不以当死不死为亏欠丈夫的恩德,而是以可等待而不等待为辜负丈夫的愿望。我们哀叹她的遭遇,悲悯她的志向,为她用情之误而可惜是可以的,但一定要拘泥于春秋大义,责备他们这些没有读过书的儿女,这就不是与人为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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