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情中幻
假女
《子不语》:贵阳县的美男子洪某,假装成针线娘,教女子刺绣。并在湖南、湖北及贵州等地传播技艺。长沙的李秀才聘请他到家里刺绣,还想据为已有。洪某遂以实情相告。李秀才笑着说:“你真是男子吗?是男子就更好了。我常遗憾北魏时魏主入宫朝见太后,见到两个漂亮尼姑,朝拜后就把她们隐藏起来,因为发现她们是男人扮装的,就以法处决了他们。魏主真蠢啁!为什么不把他们封为男色宠臣,作为侍从。这样,不但自己有了宠幸的臣子,而且还不伤母后的心。”洪某听李秀才一说,欣然同意跟从他,并深受李秀才宠爱。几年之后,洪某又至江夏,江夏的杜某也想将他据为已有,洪某便以取媚李秀才之法向杜某献媚,岂料杜某不识相,知他是个男子,便控告到官府,主管刑狱的臬吏亲自检验,其声娇细,颈无结喉,发垂委地,肌肤细白如玉,腰围仅一尺三寸,而私处威势强而肉肥厚,如大鲜菌,自述幼时无父母,由邻居一位寡母抚养长大,成年后便与她有私情,遂不剃发,且缠起双足,诡言是女流之辈。养母死后,便假称是针线娘教人刺绣。十七岁离开家门,现在已经二十七岁了,十年中所遇女子无数。臬吏问其姓氏,他回答说:“以我抵罪足矣,何必要伤害那些妇人小姐。“臬吏命令在他的脖子、手、脚上施以刑具加以审讯。某抚军打算判以无期,臬司认为他是妖人,力争杀头处死。遂处以极刑。洪某死的前一天对狱吏说:“我享受了人间别人未曾享受到的欢乐,死了也没什么遗憾的。然而某臬吏也将免不了祸患。我的罪过仅仅是和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,留发勾引他人,也不过是以欺诈行为诱引妇女,在法律上也没有判死刑这一条。况且各位女子与我通奸都是些隐秘不明的事,尽可遮盖,何必逼我招供,宣诸下属,奏明上方,施以重杖之刑。使数十郡县富贵人家如玉雪一样肌肤的女子,遭受红色刑杖的毒打呢?”第二天,洪某被押解刑场受斩,他指着自己跪地处说:“后三年审讯我的,也在此被杀。”不久,臬吏果然因事被诛。大家皆很惊异,我认为此事与《明史)所载嘉靖年间妖人桑翀一案相同,桑翀不报仇,而洪某乃报仇,这是为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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