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情中烈(下)
安能以残肱事他人
《黄州府志》:熊氏女,与刘康订了婚。订婚后不久,刘康便身患重病。熊氏知道后,便咬下左手腕肌肉,打算送给他治病,不料,年幼的弟弟无知,将它扔掉了。熊氏又用刀割下一寸多长的一条肉,由父母派人送给了刘康。刘康吃了后,病情稍有好转。但过了一个月,还是死了。熊氏听到讣讯,便滴水不进,想一死了之。父母百般劝解,她才说:“你们要是不让我去刘家哭吊他,我就不活了。”父母见拗不过她,便同她一起去了刘家。熊氏见了灵柩,哭得死去活来,当天夜里就上了两次吊。幸亏刘康母亲发现得及时,才捡了一条性命。刘康母亲流着泪水劝她说:“你与我儿子还没正式结婚,何必要这样呢?”熊氏说:“我割下左臂肉送给他吃,这就是以身子侍奉他,我怎么能用残缺的左臂侍奉他人呢?”自那以后,全家人都严密防守,怕她出意外。一天,熊氏把父母和刘康母亲请到一起,对她们说:“如果能允许我终身留在刘家,我就不死。“刘康母亲高兴地答应了她的请求。熊氏假装起来梳妆打扮,又祭拜了刘康灵柩,随后进屋关上门,撞墙柱而死。家人将她与刘康合葬在一起,有关部门上奏朝廷表彰了她的贞烈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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