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情中案
为珠钿死
《深泽县志》:孤庄村的孙氏,是孙常绪的女儿。十四岁时,与杨得保之子杨克新结了婚。结婚刚两年,克新就去世了。孙氏十分痛苦,矢志守节。每日粗茶淡饭,勤劳持家,苦守二十三年。
一天,孙氏突然服毒身亡,她父亲认为是公公杨德保和小叔子永新将她逼死的,就向县衙投诉,请县令大人为她申冤。县令听后,很同情她,便把她的公公和小叔子抓来审讯。
再说克新有个外公叫刘志伸,当他听说孙杨两家为孙氏的死因打官司时,便同村里的秀才及几位年老者一同来到县衙,向县令当面陈述孙氏的节孝品行及致死之由。他说:“孙氏年纪虽轻,但终日沉默寡言。她早婚,没过两年的工夫就守了寡。丈夫死后,她矢死不贰,很受家人的敬重。家中历来和和睦睦,公婆对她如亲生骨肉,她也十分孝敬公婆。那她为什么服毒自杀呢?原来是因为丢了一个结婚时戴的珠钿首饰。而常绪见女儿突然无缘无故死去,以为是受逼所致,便上告到官府。其实并不是这么回事。”原告、被告听刘志伸这样一说,也明白了许多,便停止了打官司。
官司虽然不打了,可是,那么一个小小的珠钿,怎么会置孙氏于死地呢?有人说:“孙氏每日孤灯纺织,生活艰难,考虑到那珠钿难得而伤心以死。”有人说:“一定是公公婆婆妯娌们认为她没有一点值钱的东西,见她丢了珠钿,交相讥责她,她愤恨而寻死。”县令说:“这些看法只能拿来评议庸妇,而不能用来谈论贞节妇人。《诗经》上说:‘髡彼两髦,实为我仪。’她既然誓死守节而没有贰心,则物在如人存,见髦如见共伯。所以《诗经》的序以共姜为怨而慕,今天孙氏为珠钿而死,就如同共姜的志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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